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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学院2016—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9-21 11:22:20   浏览量:

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:
根据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》,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2016—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学院启动2016—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程序
1.各班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,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工作;
2.学生自愿向班级提出申请,班级评议后公示,学院审核公示3天;
二、评审要求
1.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照2017版《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学生手册》执行;
2.获得班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提交申请表,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(见例文)。材料含简介、事迹、师长点评三部分。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;
3.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;
4.2016级转入到工程学院学生,在原学院原班级开展综合测评,将原学院学工组盖章的综测结果交到工程学院学工组,在工程学院现班级评奖学金;根据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,在工程学院现班级评国家助学金
5.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/人,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/人,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,其中一等为3000元/人,二等为2000元/人,三等为1000元/人,特殊情况(孤儿、严重受灾、无经济来源等)学生受助金额可申请4000元(需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)。
三、填表要求
1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页,不得随意增减页数。表格一律打印,签名部分一律手写
2.表格中的成绩排名为上学年班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,综合考评排名为上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,注明班级总人数。
四、提交材料
1.9月30号之前,请各班提交《2017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纸质版(3份)、《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纸质版(2份)、获奖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(电子版)至各年级辅导员;
2.10月13号之前,请各班提交《2017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》(电子版)至各年级辅导员;
五、名额分配
学院国家奖学金共19名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共58名。国家助学金总金额=学院基准名额481*3000=1443000元,学院国家助学金总人数上限为1982*30%=594人。具体按年级分配如下:

年级

年级人数

国奖名额

国励名额

国助名额

国助金额上限

2014级

531

0

0

137

387000

2015级

506

4

25

153

369000

2016级

474

15

33

153

345000

2017级

471

0

0

151

342000

总计

1982

19

58

594

1443000

工程学院学工组
2017年9月21号

2017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
http://gccug.com/uploadfile/2017/0921/20170921112750997.doc
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http://gccug.com/uploadfile/2017/0921/20170921112750534.doc
2017年国家奖学金学院汇总表
http://gccug.com/uploadfile/2017/0921/20170921115633223.xls

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汇总表
http://gccug.com/uploadfile/2017/0921/20170921115701492.xls

2017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
http://gccug.com/uploadfile/2017/0921/20170921115746365.xls

国奖国励个人先进事迹例文http://gccug.com/uploadfile/2017/0921/20170921112751587.doc